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验获南京市司法局充分肯定
一、工作动态
1、我市律师参与构建工作成果显著
A我市律师应邀赴南京交流构建工作经验
12月16日,由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举办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在栖霞区党校盛大举办。研讨会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上海政法学院等多位专家汇聚一堂,共同讨论,如何进一步深入提升政府各层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市司法局作为应邀单位,安排了市律协宣文委副主任吴冠华参加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研讨会共持续一天。
上午的会议由栖霞区司法局局长卢静主持。首先是开幕式致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教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主任沈国新、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栖霞区区委书记邢正军先后致辞,对本次研讨会召开的及时性和必要性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寄语南京市栖霞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在下一阶段取得更大的成绩。
之后播放了工作短片,举行了栖霞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发布会。接着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龚延泰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院长钱再见教授先后作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意义、问题与建议》、《国家治理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主题发言。
在下午的会议中,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候怀霞教授、南京市司法局陈宣东副局长、太仓市司法局顾潇军局长及市律协宣文委副主任吴冠华先后作了主题发言。
吴冠华律师以《聚焦法治 创新思路——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路》为题,从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律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落地生效为切入点,系统地介绍了中山的四项“首创”(首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首创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纳入镇区实绩考核、首创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指引、首创广东省首家律师行业民间智库),从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由谁买、怎么买、买什么”的三个主要问题,全面地分享了中山在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具体做法和工作成效。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验具有创新价值,且可复制性与可操作性强,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肯定。
会后,吴冠华律师代表市司法局、市律协向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赠送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中山律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简报》等一批中山构建工作的成果。
据介绍,栖霞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07年栖霞区建立了全市首家经济适用房社区法律援助站。2011年9月,尧化司法所在尧林仙居社区率先设立“法律诊所”,成为区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先行先试的典型案例。目前栖霞区司法局在全区推进“3+N”公共法律服务框架建设,包括全区9个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个社区(村)的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达100%;在法律需求较为集中的13个经济适用房片区建成了13个“法律诊所”。通过参加本次研讨会,为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吴冠华认为,栖霞区注重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硬件平台建设的做法以及注重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下沉的理念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B中元所受聘担任留创园常年法律顾问
11月15日下午,中元所律师温观生应留创园邀请,为园区企业开展以公司章程为主题的首期法律沙龙,园区部分企业及“苏州创客邦”孵化器营运团队成员参加了此次法律沙龙活动。据悉,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于2007年创办,2013年升级为由国家人社部与广东省政府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是我市唯一一家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2016年8月30日,留创园聘请中元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该所组建律师服务团队为留创园运营方及园区在孵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沙龙活动上,温观生律师针对出资的定义,注册资本的设定,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股权比例,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表决权、分红权之间的关联,对特殊身份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及相关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解说。企业方围绕如何制定个性化公司章程的问题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惑,与温观生律师及律师服务团成员周颖俊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C邦杰所为市妇联提供妇女法律素质调研服务获肯定
2015年9月,邦杰所与市妇联合作开展中山市妇女法律素质调研项目,这是首次由律所承办调查我市妇女群体的基本法律素质情况。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邦杰所完成了课题设计、课题调研以及课题报告制作等系列工作。调研报告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将数据有机地融合归纳在一起,得出富有借鉴意义的结论,并对提升我市妇女法律素质、维护妇女权益、预防犯罪、不同的部门支持妇联工作等给出较好的建议。调研报告在提交市妇联后,获得了极高的赞誉和肯定。
D保信所中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切实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践行依法合理行政宗旨,首次向社会公开招标,保信所经努力成功中标该项目。
近三年来,保信所分别在多个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采购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成功中标,具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强大实力。本次项目服务过程中,保信所将组建以凌焕彬、黄嘉焯律师为首,并配备多名项目律师及律师助理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全面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服务事项、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协助涉诉案件及非诉法务的妥善处理、大力推进依法合理行政宗旨的践行等,保信所旨在为中山市加快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进程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
2、我市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
A 程禹斌会长参加社会治理成果发布研讨会
11月7日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来到中山参观了中国社会创新(中山)基地,下午举行了主题为 “孙中山社会建设与中山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研讨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雷彪,副市长郑泽晖等出席并讲话。市律协会长程禹斌作为市社会创新咨询专家应邀参加了相关活动。就中山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与孙中山先生关于社会建设的理念的内在关联和如何落地、提升等问题,来自中央党校、中共中央编译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与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社科联等的学者、嘉宾等从不同维度剖析我市的社会治理实践,并提出了非常具专业性与指向性的意见和建议。
B保信所律师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讲座
11月8日下午,保信所律师陈小青、张春峰、梁景鸿应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要求,前往东区文化活动中心为片区一范围内(包含石岐区、东区、西区、横栏、大涌、五桂山)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讲座,并现场发放了普法手册及案例。
本次讲座由陈小青律师担任主讲,吸引了约2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陈律师以社区矫正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为切入点,运用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重点分析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的几大误区,使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的理解与感悟。
C朗锐所走进拘留所开讲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为提高被拘留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11月4日上午,朗锐所律师黄坤冰、詹自勤到市拘留所为100多名被拘留人员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黄坤冰律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近期热点新闻案例,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就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子女探视权的履行、债权债务享有及承担等焦点问题进行分析。随后,詹自勤律师与被拘留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被拘留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所涉及的法律疑点向詹律师咨询。
D凯行所律师所受邀为市看守所举办法治宣传活动
为更好地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及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帮助,凯行所律师朱志强、曾茜茜受市看守所邀请在该所举办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11月8日上午,朱志强、曾茜茜律师在市看守所内为前来寄送信件、衣服的在押人员家属举办了本次法治宣传活动的最后一场法律咨询活动,为其解答释明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援的程序以及《刑事诉讼》中委托辩护人会见(阅卷)、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刑事诉讼各阶段期限等相关程序规范。
E保信所律师开展首期社矫工作人员法律培训讲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的能力,11月15日下午,保信所联同东区司法所举办了以“社区矫正实施流程及法律规定”为主题的首期法律培训讲座,片区一范围内(包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开发区、大涌、五桂山、南朗、港口)约20名社矫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本次讲座由保信所律师陈小青担任主讲人,陈律师通过以案释法,并结合实际中社区矫正工作常见问题,对社矫工作中的日常任务和程序,社区服刑罪犯的行为约束和交接,以及监管、处罚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和讲解,以期增强社矫工作人员相应业务能力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减少社矫工作的管理风险。
F国融所律师为市食药监局举办专题法律讲座
11月24日,市食药监督局一行15人到国融所,参加由该所林文娟律师主讲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及复议和诉讼程序》专题讲座。林文娟律师从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主要内容出发,为市食药监局与会人员讲解了法律依据、处罚流程、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5方面内容。林律师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行政处罚流程中调查取证时需要注意的法律关键点,包括调查笔录的签字、调取证据的要求以及当事人拒绝到场签名时的处理方式等,并以某市中医院中药饮片库房无证经营且无供货方合法出货票据为案例,分析了证据的认定及效力,提供了几种有效送达指引。
3、市律协积极参与构建工作
A市律协成立工会联合委员会
12月2日下午,中山市律师协会工会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司法局顺利举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王鲁宾,市律协会长、工联会筹备组副组长程禹斌,以及工联会筹备组成员、会员代表共83人参加了会议。大会由市律协秘书长、工联会筹备组副组长周琬珉主持。
大会选举产生市律协第一届工会联合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领导。余晓凌当选主席、邓颖君当选副主席、蔡丹、陈晓雯、左丹、陈跃龙、许晓霞当选工联会委员。朱志强当选经审委员会主任,陈文珍、匡腊光当选经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工联会的成立,对于鼓励会员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推动我市律师工作不断迈向新的台阶,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B珠中两地律协召开交流座谈会
11月16日上午,珠海市律协郭蕾、邱伟生副会长一行11人到访中山市律协,就实习人员考核、律师业务培训、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宣传工作等内容展开交流座谈。我会会长卢大文,理事胡冬勤、黄烈,秘书长周琬珉以及部分委员会代表参加了座谈。
郭蕾副会长代表珠海市律协对市律协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珠中两地律协可以依托更多的平台继续加强联动、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律师行业实现新发展。
C 东莞市律协到我会交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验
12月2日上午,东莞市律协蔡国民副会长一行15人到访中山律协交流座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会会长程禹斌、公共委及相关律师所代表参加会议。
程禹斌会长表示,市律协着重团队集约化、项目平台化的建立,主张构建主体多元化,推动党委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等购买法律服务。目前,合作单位包括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广仲中山分会等,均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服务载体、服务模式、服务产品和运作机制等层面不断创新探索,进而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网格化管理、集约化服务、可视化运作、项目化推进”工作机制的先进经验。
蔡国民副会长对中山律协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取得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中山市将无形的公共法律服务变为标准化的产品,并编撰成《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以此推动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对做好整个律师行业发展作用很大,值得学习。
与会双方还就充分发挥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双方均表示将继续增进两地律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好地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发展。
D 市律师界知联会召开第一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
12月5日下午,市律师界知联会在市律协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会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就制定知联会工作机制、发挥党外律师参政议政作用等议题进行讨论和部署。市律师界知联会会长程禹斌,副会长黄东伟、卢大文、胡冬勤及秘书长林家升等参加了会议,市律协党总支副书记周琬珉列席会议。
会议就确定市律师界知联会工作机制、开展调研活动及活动的形式以有效提升党外律师参政议政能力、开拓社会服务的开拓及服务的项目化与平台化等进行了多方面讨论。此外,与会人员还就市律师界知联会的会务规范化建设、扩大社会影响力以及更好服务会员等充分交换意见,并通过了律师界知联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的日期及相关议题。
与会人员认为,市律师界知联会成立初期,关键在于找准定位,发动及整合会内资源,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下一步,市律师界知联会将在市委统战部和市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建设和美中山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及律师行业的发展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媒体报道
1、中山成立人民调解专家库,首批40名专家入库人民调解员有了“形象代言人”(来源:南方日报 2016-11-14 第AC01版)
摘要:近日,中山市人民调解专家库成立,市司法局局长赵小冰向首批40名入库专家颁发聘书。专家库正在成为中山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智库”,来自各领域、行业擅长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经过遴选入库,成为中山人民调解员的“形象代言人”。发挥各领域专业特长和优势,专家库成员正在推动中山人民调解工作从广度迈向纵深,推动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走上新台阶。首批40名专家任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中,有26名是我市执业律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的成立,既打破了人民调解资源共享的地域限制,更促进了优质资源的优化配置;既为全市打造了一支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案件的“攻坚力量”,也选出了人民调解员的首批“形象代言人”。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体系全面铺开的基础上,推动人民调解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据悉,为了满足社会各种主体多方面、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除了已经率先建立“顾问专家库”的医疗领域,接下来,市司法局还将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逐步建立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库、专家库,为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提供专业支撑。
2、我市律师界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来源:中山日报 2016-11-28 第 7987 期 A4版)
摘要:11月25日,中山市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市司法局举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出席会议。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负责人。程禹斌当选为第一届会长。市律师界知联会的成立,开创了全省成立律师行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先河。
梁丽娴就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思想教育引导,夯实广大律师界党外知识分子共有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坚持发挥法律专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坚持规范会务建设,全力打造和谐活泼的法律之家。
三、经验介绍
树保密意识,强综合素质
——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之体会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朱志强
自2015年11月起,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市看守所的委托,指派包括本人在内的数名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本人作为主要经办律师,有幸参与了看守所的部分法律事务研讨,对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了全新的体会:
一、树立保密意识,恪守职业规范。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作为政府机关的法律顾问,应全面树立“保密”意识,对于在参与政府机关法律事务研讨过程中获悉的种种情况、信息,应特别注意“保密”。具体而言,至少应做到如下两点:(一)对于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内容保密,确保正在研讨的法律事务内容在政府机关对外披露前处于“保密”状态,避免政府机关受到本不应有的“干扰”、“压力”;(二)对于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事务应单独建档,单独存放,不被其他人查阅,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文档存放安全。
二、全面系统学习,增加综合素质。
首先,全面、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尽可能全面熟悉法律法规,而作为一名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除了全面之外,更要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与顾问单位相关的以行政法规为主的“重点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寻求法律支持往往都是时效性较强,而作为法律顾问,经常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全面、专业、精准、具有操作性的法律建议。如果顾问律师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流程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政策不熟悉,则无法及时给出确切回复,从而影响服务机关管理层或对接部门及时决策或者安排工作。因此,作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必须熟悉政府机关工作流程,全面研读“重点法律法规”,才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为政府机关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操作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属实务工作,在内容、形式上应尽量规范,便于政府机关理解、操作。此外,顾问律师应尽量将工作成果书面化,做到有据可查,并从法律的层面上充分说理,确保咨询有记录、规范性文件和合同修改有邮件传递或签收回执等。
再次,努力学人所长,增加自身水准。许多律师在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在日常工作中,应要善于收集其他律师的成功范例,同时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学习,逐步形成适合顾问单位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最后,认真实习党的方针政策。政府机关的工作重点与诸项工作的开展,经常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作为顾问律师,要紧密围绕顾问单位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顾问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关注并了解党的相关政策方针,以便提前开展针对性的研究,“打有准备的仗”,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编:周琬珉
副主编:熊小薇、陈家晓、孙涛、殷坤仪
编辑:何卉、罗逸兴
校对:冯嘉茹、刘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