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动态
1、我市律师积极参与立法事务
A市法制局首次委托我市律所举办立法论证与评估会
8月12日下午,由市法制局主办、保信所与保衡所承办的《中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专家论证及立法评估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召开。市法制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科员梁明松,市人大代表陈旭成,市政协委员林祯兆,市规划设计院总工程师聂洪文,电子科大人文社科学院院长蒋先进、教师朱世文,我市律师宁淑娟、张宁、刘宇峰、刘良才等专家共20多人参加了论证会。会议由保信所主任王金府律师主持。据悉,这是市法制局就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首次委托第三方举办的论证与评估会。
论证会上,举办方首先简要介绍了立法的背景、目的、争议焦点等。专家们在发言中,就《中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的名称、框架、部门职能划分、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方式、收费的公益性与商业性、法律责任的具体化等提出了众多的意见与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就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了解释和回应。市法制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本次论证与评估会开得很好,收效不俗,并对专家们及保信、保衡两所律师为此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B我市律师参加《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8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法工委刘四方副主任主持,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各相关部门出席了本次会议。市律协指派中元所律师陈燕维参加会议,陈燕维律师就市政府及各部门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管理职责、工程建设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等方面发表了专业意见。
C我市律师建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8月9日上午,市卫计局在市卫生监督管理所召开《中山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咨询论证会,征求我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建议。市卫计局局长雷继敏等出席,保衡所律师程禹斌作为市政协委员代表应邀参加。论证会由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主持。
论证会首先由市卫计局相关人员介绍了本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背景、历程、目标、原则、范围、内容、难点等。随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市民及来自民主党派、医院、媒体、企业的代表从不同的角度陈述了各自对医改的看法与建议。程禹斌律师在发言中就加强本次医改的逻辑性与合理性、精准测算医改方案对医护人员收入的影响、对违规行为的政策性处理、引入第三方对政策实施进行绩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获得了市卫计局及市人民医院、小榄人民医院负责人的积极回应。
程禹斌律师向市卫计局负责人建议,市律协作为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具有相当丰富的立法参与实践经验,希望在今后的立法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出台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收我市律师行业的意见与建议。
2、我市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
A我市律师为市农业局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7月25日,威格信所律师黄杰仁应市农业局的邀请,为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等60多人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讲座中,黄杰仁律师就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等,深入浅出地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此次培训,有效增强了基层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B我市律师为坦洲镇裕洲村开讲土地租赁
根据坦洲镇裕洲村的安排,8月24日上午,保衡所律师高丽敏为裕洲村的村民小组长进行了一场关于土地租赁的法律知识讲座。讲座在裕洲村民委员会三楼会议室进行。高丽敏律师围绕集体土地租赁常见法律风险展开,重点讲解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为今后裕洲村进行土地租赁提出了有效的法律建议。
3、市律协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A市律正法律研究院承办《组团式法律服务实施指引》编制项目
为加快推动我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更好地防范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近日,省律协就我省律师如何在重大建设项目中提供组团式法律服务编制有关指引,委托市律正法律研究院编制《律师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组团式法律服务实施指引》。
该项目以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理事兼民商委主任黎小明、秘书长周琬珉、公共委主任熊小薇为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对项目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其中刑辩委副主任王金府为组长,负责项目工作的全面部署,带领项目组成员余晓凌、殷坤仪、吴冠华、黄昌盛、余曼妮、杨骏锴、李研等开展相关工作,并于8月5日进行成果汇总。
B市律协与市检协召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
8月5日下午,市律协与市检察官协会召开座谈会,讨论如何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深化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的深度合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业恒,未检办负责人田苗,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程禹斌、卢大文,保信所律师汪洋、彭磊、肖伟等参加了座谈。
会上,徐业恒副检察长介绍了目前中山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思路,田苗科长就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惩治领域如何开展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的合作问题提出了设想,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与会律师就组织律师普法团进校园进社区、创新宣传工作推广策略、律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事宜进行了探讨。双方确定,会谈的成果将以备忘录的方式体现。
D市律协召开组团式法律服务指引编制工作会议
8月24日下午,《律师组团式服务重大项目指引》编制工作会议在市律协一楼会议室召开。市律协会长程禹斌,秘书长周琬珉,项目负责人王金府,服务团队成员余晓凌、殷坤仪、余曼妮、杨骏锴、李研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金府律师就其团队起草的《指引》(第一稿)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对《指引》(第一稿)的条款逐一分析,对存在的不足及实际问题进行完善修改,同时也确定了服务方案编制的模板。
根据省律协的要求,市律协将向全市的律所和律师征集具体项目方案,并将于9月中旬完成全部工作。
4、市律协主动为构建工作做好保障服务
市律协全力推进设立律师刑辩咨询服务站
8月8日下午,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程禹斌、卢大文等一行前往市政府南区办事处,与南区办事处副主任卢华洲等进行座谈,并实地走访了相关场地。
三位会长首先来到南区办事处,就市司法局及市律协对市看守所门外社会人员乱发卡片的现状及整治情况向卢华洲副主任等进行了逐一说明并获得了南区办事处领导的首肯。通过南区办事处领导的牵线,会长们随后来到市看守所门外的铺位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租赁铺位开设律师刑辩咨询服务站的可行性,并就铺位的租赁事宜与出租方进行了协商。
下一步,市律协将积极争取市司法局的支持,抓紧推进律师刑辩咨询服务站的设立工作。按照设想,服务站设立后,服务站将成为我市律师接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免费咨询服务点和到看守所办案的休息室,市律协将安排律师自愿值班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
5、我市律师构建工作成果显著
A“法治坦洲”普法手册之《睇得明的法律》面世
近日,由坦洲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坦洲司法所及保衡所共同编著的《睇得明的法律——百姓日常法律问题解答全录》[“法治坦洲”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普法手册(第三辑)、(第四辑)]面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与之前的第一、二辑相比,第三、四辑普法手册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了创新,第三辑包含了“婚姻继承”、“劳动关系”、“消费维权”独立的三篇,第四辑包含了“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维权程序”独立的三篇。六篇手册提炼出百姓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并予以专业解答,同时配以生动有趣的漫画,增加了手册的可读性,进一步强化了普法效果。
B我市律所获续聘担任中山盐业公司综合法律顾问
近日,广东省盐业集团中山有限公司续聘森科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自2015年起,森科律师团队为中山盐业公司提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运营法律保障、公司法律纠纷的处理及盐业行政管理相关综合法律服务。一年来,森科律师团队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中山盐业公司的认可与赞誉,森科律师将持续关注客户的法律服务和商业发展需求,继续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为客户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媒体报道:
1、中山工会构建全覆盖式法律服务新体系 为职工维权撑起一片蓝天(来源:2016-08-18,中山日报,第 7885 期 A6版 )
摘要:随着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劳资纠纷日益突出。2013年以来,中山市涉及劳动关系的信访案件年均超过1.2万宗,涉及人数年均超1.5 万人次;村(社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案件年均超过1.5 万宗;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劳动经济权益纠纷。
为此,中山市总工会积极运用自身的组织优势,主动作为,突出维权主业,整合法律服务律师团、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直通车、工会社工以及市、镇、村、企业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等资源,构建起全覆盖式法律服务新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服务,为职工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中山市总工会通过构建全覆盖式法律服务新体系,使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应对从过去的被动应对向目前的主动化解转变,一方面便于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了解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和利益诉求;另一方面通过“开门办案”,全力帮助职工解决所困所需,从而达到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明显效果,避免了许多劳资纠纷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
2、中山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论证立法草案 为政府依法立法设“防火墙”(来源:2016-08-24,南方日报,第AC01版)
摘要:受市法制局委托,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会议室举行《中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评估论证会,以保障《办法(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据悉,在审核政府立法草案时,由市法制局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论证立法草案,在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此举既是政府开门立法、广泛征集意见的重要体现,也为政府依法立法设置了一道“防火墙”。
会上,各专家学者对条例整体结构及污水管道设置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谈论,并就条例标题应该采用何种结构、如何设置章节、标题如何表述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在探讨污水管道设置问题时,有专家提出这一规定无上位法依据,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规划设计领域的专家则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与中山市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相衔接。
三、经验介绍
浅谈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应具有的意识
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 廖祥平、张爱文、李庆
随着党政机关的日常工作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以及党政机关领导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将涉法工作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交给律师事务所来承担已势在必行。在这样的情形下,本所顺应国家法治的潮流,积极组织团队通过竞争方式取得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截至目前,本所已为中山海事局、中山市公路局、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等五家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在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如下几点服务意识:
一、政治意识。党政机关不同于企业,其既是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机关,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机构,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律师在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时,必须讲政治,具有政治意识,必须正确理解与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宣传正能量,不能宣传与国家法律政策背道而驰的东西,否则,将形成负面影响,给党政机关工作造成被动。律师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解决法律问题,为其依法执政保驾护航,实现其购买法律服务的目的。
二、 独立意识。党政机关虽然是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但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来说,双方是一种平等关系,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问题。律师应当以独立的意志,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为其依法执政、行政保驾护航。因此,律师在提供诸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参与签约谈判等法律服务的时候,对于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要仔细地甄别,不要因其具有党政机关所赋予的特定身份就对其提议全部采纳,或完全照其意见或要求对合同进行修改、进行签约谈判等。律师应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充分尊重党政机关意见的前提下,保持独立性,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对其明显不合法的做法予以纠正,确保其实现依法执政的目的。
三、 学习意识。面对纷繁复杂的法规政策,作为党政机关的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要时刻强化自己的学习意识。在业务上,不仅要熟悉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了解行政法规的一般内容,更要结合法律顾问单位的行政职能,对其所涉及的部门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切勿不懂装懂。如为中山海事局提供法律服务,与海事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尽量熟悉;在参加与船舶购买招投标相关的会议时,对于法律法规中对于船舶的相关规定要提前详细查阅;在对海事局同志进行法律培训的时候,更要结合其日常的工作内容和经常涉及的法律范畴,举出海事局干部十分熟悉的情形作为例子。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其组织的一些业务培训,参加其组织的跟法律相关的会议,虚心向该单位法制(法规)部门的人员学习,因为他们对其专业法规政策更为了解,通过交谈、转发文件等方式,更详细地了解党政机关顾问单位的方针、政策,使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能满足其的要求。
四、 团队意识。个人的知识、能力、精力都是有限的,仅靠个人短时期的学习就能满足党政机关的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所以团队就显得更为重要。如在去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或参加相关会议之前,将可能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前以电话方式了解一下;去的时候不少于两个人,回答咨询时团队人员互为补充完善;现场未解决的问题回去后再集体讨论提供补充意见。团队成员最好各有所长,各有专攻,互相补充,群策群力,用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去解决问题。此外,由于党政机关的服务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以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可以保证做到随时响应,能满足其服务需求。
五、 和谐意识。党政机关毕竟不同于民间的公司(企业),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在解决某类法律问题时可能有不同的出发点。此时就要仔细地与顾问单位沟通,详细了解其担心的问题和希望达成的结果,避免简单套用公司(企业)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在解决某顾问单位存在的将雇佣的临时工改为劳务派遣工的问题时,律师充分考虑顾问单位希望以谈判协商方式解决,而不希望走诉讼途径的意愿,建议及配合顾问单位将工作重心放在谈判上,最终谈判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目的是为保证其依法行政,并依法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涉法问题,但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其在解决涉法问题或法律纠纷时,都是希望在依法的前提下和谐解决,不希望将矛盾激化,导致上访、投诉的情形发生。因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具有和谐意识。
主编:周琬珉
副主编:熊小薇、陈家晓、孙涛、殷坤仪
编辑:何卉、罗逸兴
校对:冯嘉茹、刘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