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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律协四举措加强律师办理

涉黑涉恶案件风险防范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专业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政治意识,5月29日下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市法官协会、市检察官协会共同举办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题培训。市律协会长吴让炜、秘书长周琬珉、监事陈冠荣、刑委主任宋勇以及我市律师近20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段文生法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张昱检察官担任主讲嘉宾。段文生法官指出,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应当从 “黑社会”“恶势力”本质进行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区别普通犯罪的重要特征就是黑恶势力“称霸一方”。结合具体案情,准确把握案件的定性则是涉黑涉恶案件最重要的辩护关键。张昱检察官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基点,具体分析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犯罪特征并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点明辩护思路和方向。

 

吴让炜会长强调,广大律师要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大意义结合“两高两部” 4个意见依法依规做好辩护代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律师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特别是“套路贷”“软暴力”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的能力,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应当注意执业纪律,防范职业风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及时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题培训、沙龙活动,帮助广大律师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应当于5日内同时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备案,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反映上报,案件办理终结后要向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二是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拟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指导,市司法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代理涉黑性质犯罪案件情况,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纠纷加强与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动,加强办案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应对舆情。是建立正面宣传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宣传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作法、经验和成效,鼓励广大优秀刑辩律师积极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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