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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法庭上抢夺律师执业证

我市中级法院这一做法有效维护律师权益!

 

10月24日,诉讼旁听人员潘湘平(女,40岁,湖南湘乡人)在法庭上抢夺律师执业证、隐藏拒不交出并辱骂律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进行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律师依法参与诉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一做法正是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具体表现

 

当日上午,中山中院在第十五法庭审理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后,坐在旁听席上的潘湘平将正在签庭审笔录的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执业证抢走并隐藏拒不交还。法官立即严肃制止,并通报法警队前来制止。经法官多次劝说,潘湘平仍拒不承认法庭上抢夺律师证件的事实,还辱骂诉讼代理人。

 

为了严肃法庭纪律,严厉惩处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山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潘湘平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最后,潘湘平被拘留后其同行人员拿出证件交还律师。

 

近年来,市司法局、市律协与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积极探索打造法官和律师之间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构建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职业行为,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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