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参加《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
立法调研座谈会
8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法工委刘四方副主任主持,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各相关部门出席了本次会议。市律师协会指派中元律师事务所陈燕维律师参加会议,由陈燕维律师代表协会就该条例草案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作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6月30日,《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本次座谈会采取新的思维方式,草案虽已过第一次审议,法工委要求各部门仍就是否立法、如何立法进行论证,充分体现了立法机构用好立法权、慎用立法权的态度,保证立法质量。会上,与会代表针对各自的部门职责、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草案的修改发表意见。陈燕维律师就市政府及各部门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的管理职责、工程建设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等方面发表专业意见,为条例草案修改建言献策。
此次座谈会,系律师协会重视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担当立法机构智库的体现。律师协会派出的陈燕维律师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熟悉政府法律顾问及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实务,为立法机构结合我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立法规范与法律实务对接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业意见。
供稿: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