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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所举办“内地与香港两地法院判决的

相互认可与执行”交流讲座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大融合,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跨法域、跨区域的法律服务,7月5日,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举办“内地与香港两地法院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交流讲座。来自香港的大律师、律师,及珠海、中山律师等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交流会上,香港韩尚志大律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2006)、《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2019)对比的角度,从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法院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讲解。

 

中元所张翅律师结合长期为粤港澳三地客户提供跨区域法律服务的经验,分享了内地法院关于文书送达的注意事项、执行程序的流程及需时、并分析香港法院判决在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和方式、救济途径等方面的经验,强调需多方面保障可行性。

 

后,与会的香港大律师、香港律师与珠海、中山的律师同行,就粤港两地法院的审判、执行等问题,如两地是否有相关措施保障执行落到实地、香港法院禁制令的申请流程及条件、内地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哪些、内地法院限制高消费所包含的内容、如何理解2019安排等14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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