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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所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获赠锦旗

 

11月24日,中山市宜宾商会将一面“维护民企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以感谢国融所律师代理其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成功逆转,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及商会的合法权益。

 

据悉,中山市宜宾商会2014年的成立庆典上,因使用定制的标有“博爱”字眼的定制酒,被投诉和被某行政机关处以没收“博爱”定制白酒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会认为不构成侵权,不该被处罚委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指派曾兴风、王艳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维权,代理律师认为宜宾商会为引起博爱共鸣,在仅供商会内部使用的定制白酒上加注“博爱”字样,以彰显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里中山人的博爱精神,仅是为表达的一种文化精神的诉求,非对外盈利,故不构成侵权;且行政机关处罚过程程序违法,故应予以撤销。该案历经3年有余,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及商标无效复核等6个程序,跨广东与北京两地办案,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中,该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退回没收的白酒和罚款的决定。维权案以宜宾商会胜诉结案。

 

多年来,我市律师担任市镇工商联、商会及民营商会的法律顾问,积极加入市商协会法律服务团,为商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开展普法和维权,取得积极成效。尤其今年以来全力支持、配合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法律服务非公经济战略发展”工作大局,积极推动和参与民营企业等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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