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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我市法援律师助未成年人迅速维权

 

近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日昕在一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成功帮助该未成年人无罪释放,有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成效明显。

 

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赵日昕律师担任一名涉嫌强迫XX罪被刑事拘留的未成年人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根据证据材料详细分析了案情,赵律师认为该未成年人应不构成此罪,并向市公安局某镇分局某镇派出所提交了《律师意见》,指出强迫XX罪是我国刑法第358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该犯罪的主要特征是要有强迫的行为,但本案不具有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因此初步断定安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XX罪,又因其行为较轻,在其本人为未成年人且自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可以免除对其刑事处罚等。

 

经公安机关调查案情,听取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于近日作出安某某无罪释放的决定。安某某家属从贵州赶来中山,特地向赵律师表示感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不成熟的特点和案件的性质,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还注意与安某某谈心谈话,事后又多次电话和短信跟进,劝导家属要履行好监护人法定职责,争取孩子重返校园,以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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