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律协与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联合召开研讨会
多位专家畅谈反家暴法实施情况
为了更好地交流和研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婚姻家事律师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9月30日,由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中山市司法局主办,中山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反家庭暴力》实务研讨会”在市司法局会议室举行。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市律协会长廖祥平,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主任游植龙、副主任宋耀红、宁淑娟、唐剑明及秘书长邓云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卓冬青,市人大内司委综合科科长林沛瑜,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巫洁云,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单元审判长钟劲松,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吴合波,市第二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邝羽,市公安局法制监管支队教导员叶向阳,市民政局副科长陈启枢,市律协秘书长周琬珉以及我市执业律师等100余人参加研讨。
主持人宁淑娟:《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由广东省律协和中山市司法局主办,中山市律协协办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研讨会,邀请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的委员们、中山市部分律师参加会议。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义重大。据统计,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约占72%;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源于家庭暴力。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也是引发女性犯罪的最主要因素,以中山地区为例,79.88%的女性认为家庭原因是导致女性犯罪的主要因素,而在家庭矛盾中,77.05%的女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容易诱发女性犯罪的主要因素。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明确了“预防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改变了家暴是家丑,“民不举、官不究”的思想。
廖祥平会长致辞:今天大家参加由市司法局与省律协主办的反家暴法实施研讨会,我代表市律协表示热烈欢迎!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但无法否认家庭暴力客观存在。为了预防家庭暴力,建立和睦文明家庭关系,出台反家暴法,从预防处置颁发人身保护令等方面对反家庭暴力进行了全面规定。但由于实施时间短缺乏配套措施,缺少实践操作经验。希望本次研讨会可以对法律实施的各种疑难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游植龙主任:2010年中山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人身安全保护的会议记录,司法实践也有人身保护的裁定。中山的反家暴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所以研讨会在中山举行是很合适的。希望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反家暴的重视,同时也让律师全面认识反家暴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部法律。
卓冬青教授:中山反家暴走在前列。反家暴出台是立法进步,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抱着学习的心态了解中山的具体情况、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关于司法实践活动。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家庭暴力的认定瓶颈是什么?对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认定?谩骂恐吓(经常性)如何认定?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是否还有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打骂之外的是否也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法官如何运用好自由裁量权?这些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建议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
关于庇护的问题。庇护所利用率能否提高?接受庇护的受害人个人隐私是否可以得到保障?人身安全是否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建议改为不对外公开的秘密庇护所,庇护所的设立也能进入地方性立法。
公安部门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广东省公安厅出台的告诫书制度指引已经进行了部分细化。但能否更进一步科学细化操作规则?以上问题实务中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
巫洁云部长:做了一些尝试,摸索阶段有赖于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反家暴是一个全社会的工作。2010年妇联、法院和公安联合出台人身保护令的会议纪要,是在家事审判诉调对接工作前提下出台的。妇联在宣传预防和心理方面的工作责任重大,与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所区别。国家强制力监督,我们做缓性辅导,立足宣传辅导工作。今年的重点是宣传反家暴法,市妇联和邦杰律师所合作做了30场巡回讲座。另外,注重普法形式的生动有趣和多元化,围绕反家暴法编制文艺节目送法下乡。
叶向阳教导员: 公安机关已经全文下发了反家暴指引,刑事案件管理系统中已经添加了告诫书的指引 ,要求每个分局基层派出所一月一次及时反馈。考虑到家庭因素,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主要选择调解方式,很少做出实质性的处理。忧虑:如果做出处理,会不会激化家庭矛盾,引发进一步的冷暴力。考虑家庭内部和谐为重,告诫书用的比较少。
钟劲松副庭长:自2010年开始,广东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开始,中山第一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基层审判改革试点单位。 2010年就颁发了全国首例人身保护令,市妇联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最后调解结案。从案件情况来看,60-70 后是家暴的高发人群。反家暴法实施前法院共颁发了7例或8例人身保护令,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又有4例人身保护令颁发。证据上基本上都有子女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调查记录等,证据比较充分。但是我认为颁发人身保护令并不代表法院一定认定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颁发的目的在于预防和保护,可以单独作为案件提出,结合证据灵活运用。
关于法律理解和适用问题,认为反家暴法关于人身保护令的规定过于模糊需要进一步细化。第32条“执行问题”:协助执行的主体能否扩大?另外希望公安机关给与协助。
吴合波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设计家暴案件最大的问题是证据问题,当事人普遍存在证据不充分,缺乏现场记录的作证,所举证据关联性不够,证据不足以形成链条。所以很难在审判中对家暴进行认定,很难支持诉求。认为现场证据的固定很重要,需要公安机关更科学的出警,及时有效固定书面证据,帮助当事人完成证据链条。
陈启枢副科长:社工社救两个机构都跟民政有关。家暴程度较轻的时候社工作用重大,能起到协调疏导的作用。2012年就在市婚姻登记中心成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为愿意接受调解的离婚夫妻提供专业服务。但中山的社工在反家暴方面专业程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另外,反家暴法对庇护时间没有明确,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是否需要区分,非户籍的人口在中山生活如何解决,超过了一定的庇护时间是否需要启动遣返程序等等问题,还需要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中山市目前暂时没有主动前往救助站要求庇护的。
唐剑明律师:法律出台是好事。家暴是原生家庭伤害的延续。矫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家暴也很普遍,需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能否借鉴国外的爱心家庭在我国进行推广?
宋耀红教授:广东省反家暴实施细则正在酝酿中。中山的反家暴工作走在了全省,各方面做得不错,前期我有调查。今天看到这么多机构参加觉得很荣幸。反家暴法是一个社会法,基于人权产生,全社会要介入。政府要管,统领机构很重要,妇工委是全面负责反家暴的工作机构。该法的特点是对各个政府机构以及妇工委、学校和医院都进行了职责分配,纳入反家暴范畴之内,但需要建立联动机制。中山市需要更进一步联动:1、政府部门联动。公安、民政、司法局、统计局、卫生局、教育局的联动。2、司法部门的联动。公安下了指示,训诫制度是其中一个制度。公安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科学处置家暴,帮助完善固定证据。法院审判法官注意区分家暴和家庭纠纷。法院颁发保护令,该谁执行地方立法时要考虑到。检察院好像没被作为主体,其实是监督法院的,48小时内法院没作出保护令,检察院马上介入。3、社会机构跟政府联动。家庭暴力是以控制为目标,宣传、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轰炸式宣传教育需要改进。另外,对律师的介入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杨世强部长:谈三点感受。1、从法律职责的角度来说反家暴法的执行中公安部门责任最轻、风险最小(还是需要公安机关转变思想)。2、法院在反家暴法的执行中责任和风险也是相对较小的。用司法命令的形式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予以否定。请法官尽量大胆的运用人身保护令。优势证据即可。3、民政部门责任重大。民政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用于社会救助的资源,需要更积极的发挥作用。希望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预防家暴救助家暴受害者。
林沛瑜科长: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这部法律颁布以来实施了半年,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法律职责,将会协同有工作职责的委员会推动该法在我市实施。人大对反家暴法实施将会从三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反家暴法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内容,扩大法律宣传影响力,强化宣传广度和深度,让社会各界人懂得这部法律;二是畅通维权投诉渠道。通过公检法内设机构处理受家暴者的投诉求助。安排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有牵头,有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为受害人提供维权渠道。
通过面对面的实务交流和分享,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未来趋势的了解,增强了实用知识储备,对提升律师的办案水平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市人大、市妇联、市第一人民法院、市第二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领导的支持,广东省妇联、中山大学法学院应邀作为特邀嘉宾出席,说明反对家庭暴力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等人士已经在行动,并建立了联动机制,以保障反对家庭暴力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