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律采杯”律师辩论大赛八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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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上午,中山市“律采杯”律师辩论大赛八晋四比赛在市司法局会议室举行。本次八强赛邀请了张爱文、邱灼松、冯飞、田苗、欧阳曦担任评委,并由余婷、邱文龙律师担任辩论赛主持。在初赛中脱颖而出的八支辩论队分别进行一对一4场比赛,主要从案例出发,围绕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展开辩论。
第一场比赛中,正方南鹏展法队和反方登都队就辩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犯罪/不构成犯罪”展开辩论。正方提出“私人定制”概念,将张某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支付1000元的行为认为是为伪造身份证行为提供帮助及犯罪资金,是伪造身份证犯罪的共犯。反方立论清晰,将张某的行为定义为购买身份证,从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等多个方面展开攻势,引经据典,得出张某的购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第二场比赛中,正方盈进队和反方Leader队就辩题“谭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诈骗罪”展开辩论。正方从绑架罪的刑法构成要件上对谭某的行为进行分析,立论、结辩分析透彻、清晰。反方开篇摆出“法益说”,认为犯罪应从其侵犯的法益来看,本案侵犯的是财产权而无人身权利。同时,反方从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出发,语言幽默,将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娓娓道来。该场辩论双方互相攻辩,高潮迭起,十分精彩。
第三场比赛中,正方保信梦之队和反方君品队就辩题“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展开辩论。正方从盗窃的既遂标准,失控说、控制说等方向出发,认为张某抱起李某电脑这一小件物品即构成盗窃的既遂,后面的欺骗行为是盗窃的掩饰。反方提出犯意的变化一说,并认为应以最终取得财物是因为窃还是骗来定性犯罪,张某取得电脑是因为李某妻子的错误认知处分而获得,应为诈骗。
第四场比赛中,正方登鼎队和反方一切随缘队就辩题“一元钱的官司应当/不应当提倡” 展开辩论。正方立论清晰,认为一元钱官司具有极高的法制价值和社会价值,应该提倡。反方将倡导定义为大范围的推广,并从实操出发,认为倡导一元钱关系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应鼓励通过调节等其他方式解决这些一元钱官司的纠纷。整个过程中,正反双方互有往来,现场气氛热烈。
历经三个多小时激烈角逐,登都队、盈进队、君品队、登鼎队四支队伍成功晋级半决赛。其中,登都队郭嫦娟、Leader队鲁东哲、君品队何卉、登鼎队梁慧信分别获得优秀辩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