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联合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劳动仲裁院召开
“新时期劳动法典型疑难问题”研讨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10周年之际,为加深对劳动争议实务领域最新典型疑难问题的理解与把握,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7月18日下午,市律协联同市法官协会、市检察官协会和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举办“新时期劳动法典型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市中级法院民六庭庭长苏代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徐义琴以及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王碧徽担任主讲嘉宾,分享了劳动法相关法律观点。
市律协会长张爱文、秘书长周琬珉、监事罗金良,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小安、副主任赵继明、曾兴风,继教委副主任梁友明,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市劳动仲裁院等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我市律师、实习律师约12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徐小安主任主持。
研讨会上,苏代平庭长围绕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空白及漏洞问题、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上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旷工为理由开除、如何理解员工解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解雇的合法性、劳动者是否享有留置权、劳动案件中能否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推导事实的举证问题以及员工因履行职务造成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害,是按劳动法处理还是民事赔偿追索等六个劳动法典型疑难问题,运用生动的案例阐述了相关审判观点,让在场的与会律师充分了解了法官的审判思路。
徐义琴院长指出,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在递增,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劳动案件占例最大,工伤案件占三成居多,劳动争议案件有繁、杂、多的特点。但代理劳动案件的律师并不多,代理人多为法律工作者,建议律师们多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劳动者合法合理维权。
王碧徽科长从自身经办的申诉案件的经验中总结了用人单位劳动案件败诉的风险,希望通过律师们提醒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要续订;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保管好劳动者的入职、离职登记资料,并在劳动案件中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就嘉宾所阐述的观点及问题,与会律师踊跃向嘉宾们发问,所提问题均涉及律师们办理劳动法案件过程中疑难点,嘉宾们也运用了自己所长耐心、详细地为大家解答,会场气氛融洽,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张爱文会长对嘉宾们的劳动法实务经验分享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业务交流,增强了四个单位工作的良性互动,市律协将积极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推进各方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