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到公检法部门办案注意事项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赖于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在积极争取公、检、法等部门为我市律师执业创造更加优化环境的同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市律师在与上述部门打交道时,也应本着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的理念,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办理刑事案件建议
1.请注意委托手续必须合法规范,尤其注意不得让非委托人代签委托书。
2.到办案机关办事请主动出示律师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等。
3.律师会见当事人要自觉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当事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当事人使用以及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到检察机关阅卷请提前预约,问清阅卷注意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当然,预约成功后也请不要爽约。
5.律师应亲自阅卷。阅卷时请应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注意我市检察机关安排周二至周四集中阅卷。
6.请妥善保管登录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账号和密码,避免反复多次查询,增加检察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负担。
7.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请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材料时,请提前制作提交材料清单,便于办案机关工作人员及时签收。
8.对于办案机关对律师提交各类申请的书面回复,无论答复结果是否如意,请主动及时签收。
9.请理解检察院“案件代理信息随案流转”只是检察院在案卷中附明案件在检察院办理阶段当事人的委托人信息情况。法院审判阶段的委托手续,请律师另行向法院提交。
10.律师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请主动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将委托事项告知办案机关。
11.到办案机关办事请尽量在办公时间早一点到,不要临近下班时间才过去办理业务。虽然对每个律师来说是个案,但对办案机关工作人员来讲,就是经常加班了。
二、办理民事案件建议
1.立案前请认真细致准备好相关材料,制作证据目录或清单,备齐证据复印件及相应份数、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授权材料、律师所指派函、律师证复印件等。同时注意书写规范,也请尽量避免到了立案窗口才临时填写相关材料的情况发生。
2.提交证据清单和证据时,请对证据进行装订和页码编印,在证据目录中明确证据需证明的事实。
3.撰写起诉书时请认真严谨,主张的事实和依据不能过于简单,应明确诉讼请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协助提高法官审判效率。
4.提交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请详细填写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等,以便送达,及时联络。
5.变更诉讼请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提交答辩状等,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尽量避免庭审时搞“突袭”,给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带来不便。
6.律师代理案件请不要过于追求诉讼技巧,如毫无根据地反复提管辖异议等。
7.请主动将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目录、质证意见等电子版发送给书记员。
8.代理被告的案件请提前将授权委托手续交给书记员,避免法庭更改开庭时间,无法及时通知被告方。
9.法庭审理前,律师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注意证据原件应当按证据目录整理好。
10.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按照法官的引导,充分阐明自身观点及证据支持情况,庭后请主动提交详细的书面代理意见并将电子版发给书记员。
11.接到书记员收取判决或裁定的通知后,无论结果是否如意,请及时到法院进行签收。
12.申请强制执行,请详细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的联络方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等。
13.律师出庭时请按要求穿着律师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