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得到
市公安局等部门大力支持
日前,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提供便利。一是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对移送起诉的案件,按要求将案件移送起诉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二是保障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不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辩护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三是依法接收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辩护律师提交与案件有关材料的,由各分局法制大队案管中心负责接收,一并附卷,并出具回执。
近期郑泽晖副市长到市司法局、市律协调研工作时,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向郑泽晖副市长反映了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和困难,请求郑泽晖副市长予以帮助协调,并按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至市府办。市公安局的此次发文,正是对我市律师反映相关问题的积极回应。此外,对于律师反映比较强烈的调查取证难问题,市司法局、市律律协相关领导多次前往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沟通,市府办也积极组织各方协调,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获得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