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更新,律师界代表委员献良策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蓝图的展开,一个大开放、大合作、大未来的大格局,正在南粤大地清晰擘画,一个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正冉冉升起。城市更新不仅写进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也写进了我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我市律师界政协委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国雄律师认为,这对于土地资源匮乏的中山市来说,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山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新的重要实现路径。
一方面,中山市应当加快城市更新的地方性立法,将《中山市城市更新办法》纳入立法规划。首先,由市有关部门联合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组成立法项目调研组,开展立法前调研,调研可围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参考等开展;第二,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项目评估,以确定制定《中山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等;第三,《中山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时纳入我市立法规划,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出台;第四,在不违反上位法前提下,应注重体现中山特色,由此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另一方面,引导成立中山市城市更新协会。由市城市更新局牵头开展中山市城市更新协会的成立筹备工作,吸收与城市更新相关的利害关联方参与到协会来,赋予协会参与制订我市城市更新行业标准、为入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指引等职能。不仅如此,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协会健康发展,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发挥专业优势,推进行业内互助合作,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城市更新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城市更新同样要关注旧城区尤其是旧城区危旧房的改造问题。中山市老城区许多楼龄在30年以上,配套陈旧老化,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我市律师界人大代表、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大文表示,石岐区作为中山核心城区的一部分,也是中山历史最悠久的城区,危旧房问题尤为突出。多层建筑危房存在房屋安全责任主体多、加固征拆难、利益平衡难度大、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民众法律意识不强、经济条件弱、客观失联等众多现实因素阻碍危旧房屋设施维修资金筹集工作的推动。
解决这个难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一个核心点就是资金的问题。法律层面来讲,资金应该是由住户筹集解决。但现实是有人不想交、有人交不起、也有人联系不上。当然对于不想交的人,我们要宣传引导、制度约束让其自觉自主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交不起和联系不上的,这时候政府应该承担起先补贴,后依法收回集资款项的角色,以配合本来想积极解决问题的居民,防范于未然,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