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建言:充分发挥律师代表在
地方立法中的价值与作用
6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就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办法》进行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的安排,6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我市律师程禹斌作为政法线的人大代表参会。
会上,6名代表围绕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范围、途径、方式、时间节点、期限、代表责任与要求、意见采纳与反馈等积极发表观点和建议。
程禹斌律师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构建与地方立法的实践和经验,提出以“精细分类,精准参与”作为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向,采取“定向+自愿”方式,通过机制设计让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代表充分博弈,以取得立法的最大公约数。同时,程禹斌律师提出,我市现有8位律师人大代表,他们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与中立性,在职业上带有敏感性高、社会接触面广、规则意识强的特征,在技术上逻辑思维强、表达水平良好,能有效代表各方参与博弈,从而获得立法博弈的最优效能。程禹斌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律师代表为纽带,畅通律师行业与立法机构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以“项目化”推进“立法听证(辩论)会”等立法品牌产品,以“成果化”强化代表的履职考核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及与会代表对此均给予充分肯定,称相关建议很有见地,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