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须知
一、 受理范围
本会接受投诉的范围为本会所属会员在执业或在处理行使律师职务的过程当中存在以下事实行为的:
(1)违反《律师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律师行业法律法规、司法行政管理规定的;
(2)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律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的。
二、不受理范围
当事人的投诉是其向我会反映会员在执业过程中涉嫌存在违反《律师法》或律师协会行业规定的事实,提请我会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的行为,但下列情形依法不属于本会投诉受理范围:
(1)当事人与我会会员在日常生活当中就有关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产生的争议;
(2)当事人发现我会会员涉嫌存在人身伤害、妨害作证等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前述两类事项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委员会等司法机关、机构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判,不属我会投诉处理范围,您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三、注意事项
1.仅对律师事务所收费提起投诉的,如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就该协议的争议管辖已有明确约定的,本会一般不予受理。
2.投诉人向本会提交的有关投诉材料,由本会留存,不再退还投诉人。
3.您的投诉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请依法行使您的权利。对于因行使权利不当给本会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投诉人为个人的须提交的材料(纸张大小要求为A4规格,左侧预留装订空间)
1、投诉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被投诉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3)投诉请求及要求;(4)投诉事实及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如系对方投诉或第三方投诉的,应另行提交《说明》,解释投诉的原由)
3、律师事务所收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及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备注:以上所提交材料中复印件均需提交人签字并奈指印)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盖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2)被投诉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3)投诉请求及要求;(4)投诉事实及理由。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如系对方投诉或第三方投诉的,应另行提交《说明》,解释投诉的原由)
3、律师事务所收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及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备注: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中复印件均需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提交录音证据的,需将录音整理成文字材料一并提交。
联系方式:投诉中心 0760-88239922
地 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路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