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Service guide

首页 > 办事指南

二、律师执业证注销、撤销办事指南


来源于:中山市律师协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12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司办[2014]94号)

 材   料   目   录


 

原件

复印件

1

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

2

 

2

执业证

1

 

3

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交接证明

2

 

4

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1

1

5

市司法局出具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拆案件的证明

1

 

注:一、要求:
1、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
2、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
3、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
4、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
5、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   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提交材料前,必须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http://www.gdlawyer.gov.cn/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材料和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一致,并把业务申请编号写在《中山市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的右上角;
二、有下列情况的,按要求办理:
1.律师因调往外省申请注销执业证书的,应当在《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注销原因栏明确写明调往外省,并写清楚拟调往省份名称。
2.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注销执业证书业务的,应当先办理退伙手续。
3.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被所在律师事务所除名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由广东省司法厅注销该律师执业证书。
4. 律师死亡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和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5.律师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师的情形本人又不愿意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东省司法厅,申请注销该律师执业证书。
6.律师有第3.4.5项所列三种规定情形,律师事务所未申请注销的,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可依职权调取相关材料,书面报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三、属于撤销业务的有以下三项,应提交以下至少一项材料:
1、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准予申请人执业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

材料目录表格下载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2日



Copyright © 中山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21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