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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律师中的女汉子


 陈红,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法学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仲裁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法律顾问处民事部主任,中山市律协副会长,中山市律协第四届、第五届理事。陈红律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获得北京市十佳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优秀律师、中山市金牌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仲裁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常年担任乡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走进陈红律师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一排高大的玻璃柜,里面放满了各种书籍、卷宗,还有很多荣誉证书。在玻璃柜最显著的位置整齐地摆放着十几张泛黄的老照片,其中还有一张与她的恩师,我国著名法学家杨敦先先生的合影。陈红如数家珍般的给我讲起了照片背后的故事。

 

陈红是一个从小在北京长大的中山人。1981年从北京市昌平法院抽调出来组建了北京第一批律师队伍。当时交通不便,条件艰苦,陈红和她的同事常靠一辆自行车经常往返几十公里调查取证。“那时就像一个女汉子一样不知疲惫,每月平均要办理十几起案件,没时间照看孩子,有时就带到办公室请同事帮忙照看。”陈红凭借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律师职业的热爱,通过辛勤付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88年至1991年,陈红因工作成绩突出被作为全国职业道德律师代表先后受到习仲勋、彭冲、任建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司法部部长蔡诚的接见。

 

1993年陈红怀着对故乡的思念调回中山,经历了中山律师改制,见证了中山合伙制律所从无到有的过程。三十多年,陈红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操守,并坚持以人为本,敢于担当。在办理一起某银行抢劫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由于不满工作待遇积怨冲动,犯下连续杀害四个银行工作人员的滔天大罪。开庭时,受害人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对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很不理解,持怀疑态度。陈红就是那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她沉着冷静,结合事实结合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代表被告人向受害人家属致歉,首先赢得了受害人家属的信任与尊重,也为被告争取了正当的合法权益,她用行动诠释了法律无情人有情,令人钦佩动容,同事都说这是女汉子的柔情。

 

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造就了陈红执着坚毅,不屈不挠女汉子性格。在一起“民告官”赔偿案件中,陈红克服重重困难,经过一审、二审、申诉、抗诉等多个司法程序,历时四年最终取得胜诉,为当事人挽回近五百万元损失。类似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还有很多,陈红从不言放弃,在她心中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的信念。

 

作为广东奥纪律所合伙人,陈红待人真诚,十分注重培养年轻人打造团队建设,传授给他们更多的知识与经验。除此以外,她还重视律所文化建设。她认为,和谐的工作环境不仅可以加强律所的凝聚力,还可以使大家安心学习专心做事。生活中的陈红是多彩的,她不仅喜欢瑜伽、民族舞,竟然还取得了高级评茶员资格证,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香茗一杯,让心思沉静,是一种放松和享受。

 

       谈起最让陈红自豪的事,她说这么多年来,我始终如一、诚实做人、踏实做事,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子,令我问心无愧。这是一句用行动坚守了几十年并值得我们致以崇高的敬意的话。那个从小就深受母亲影响、在律所办公室长大的女儿,如今也成长为北京一个知名律所的一名优秀律师。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陈红坦言,要持之以恒的学习,要锻炼思辨能力,积累扎实的法学功底,还有要始终坚守心中所捍卫的那份法律尊严,那份执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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