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荣:敢为人先弄大潮
中山,一座孕育着百年伟人思想的历史名城,为每一位远方闻名而来的年青一代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他们在这里落地生根,并且代代相承。这一切的美好,得益于一批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在这里默默地奉献着他们璀璨的青春,并用理性、缜密、严谨的法律执业精神推动着整个中山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冯明荣律师便是其中一位。
敢为人先弄大潮
1997年6月,冯明荣入职律师事务所。而此前任职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的冯明荣,在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经济发展蒸蒸日上的社会条件下,他敢为人先打破“铁饭碗”,毅然决然地辞去公职,辗转来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广东·中山。初来乍到的冯明荣,被这座景色怡人、经济发达的历史文化名城深深吸引,怀揣着对律师职业的向往及热爱之情,他迫切想要留下来,并在这里开展他的法律贡献之旅。
回顾近20年的执业生涯,冯明荣从最初的坐冷板凳到现在发展成为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先后获得2004年度、2011年度、2015年度中山市优秀律师的荣誉称号,这与他踏实做事、诚信对人、爱岗敬业并不断提高自我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是密不可分的。
冯明荣认为:“做好一名律师,基本要求是敬业。热爱律师职业,主动不断提高自我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成为合格的律师;优秀律师的素养,不仅需要具备较深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人格上,要诚信,对自己、对客户诚信,同时,在业务拓展上,也要能够保持稳定的业务来源。”
冯明荣擅长民商法,他认为“律师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中起积极作用,也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席的参与者。”如此意味深长的切身体会,还得从13年前冯明荣办理的至今记忆犹新的一件刑事辩护案件讲起。
律师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中起积极作用
也是司法公正不可缺席的参与者
案发时间在2003年,刚满18岁的被告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起诉书认定李某及同伙林某等人两次以威胁殴打被害人的方式共敲诈被害人3万元整,其中,李某分得1800元。公诉机关认为构成李某敲诈勒索案,数额巨大。依据97年《刑法》274条的规定,李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冯明荣在接受李某父亲的委托后,夜以继日地阅卷,并多次会见被告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的查证中,细心的冯明荣发现该案证据存疑,相互矛盾。在庭审过程中,冯明荣对涉及敲诈勒索被害人钱款数额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出本案敲诈勒索被害人钱款的数额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认定“数额巨大”的辩护意见。后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对李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对于中山律师行业而言,未来发展前景远大。首先,中山的企业发展良好,其在发展过程中的维权和风险防控也离不开律师。其次,中山律师的执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不断有高水平人员加入律师队伍,近年有不少曾在公检法党政等机关任职的人员也加入律师队伍。其三,中山的律师执业环境好,党政机关和社会支持律师依法执业,司法机关能公正判案。另外,律师所也在逐渐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在朝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冯明荣如是说。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冯明荣作为最初敢于打破铁饭碗的领导班子,经过近二十年的稳打稳扎及坚持不懈,如今他身上流露出一股股发璞归真的智者气息。不卑不亢,不骄不躁,不气不馁;尽善尽美,尽心尽力,尽忠尽节,为加强中山的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贡献着毕生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