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星:一名律师的法律情怀
黄炳星,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法律大专,中级律师,先后获得市司法局、市律协颁发的金牌律师、优秀律师等奖项。黄炳星律师常年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及经济纠纷等诉讼业务。
1972年黄炳星被安排在当时的莲峰区办事处任社保主任,初次与法律“邂逅”便与法律结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不解之缘。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实施,黄炳星时任中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983年起他在中山市法律顾问处做兼职律师。1985年黄炳星被调入中山市司法局被安排在公办律师事务所,1986年他通过了全国第一批律师资格考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专职律师。
正当黄炳星享受着国家干部良好待遇的时候,1994年律师改制大潮自上而下席卷全国,谁也没想到本分踏实的黄炳星第一个跳出来成立了万里海天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他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感慨的讲到:“律师自力更生势在必行,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势不可挡,我对律师的未来、市场充满信心。现在看来,当时的选择是对的。”
一个诉讼案件中,律师工作百分之七十是庭前准备工作,大部分时间是收集整理证据。黄炳星律师对工作的执着细致,对案件的投入已经到了忘我的地步。曾有这样一起案件,中山一家企业的产品给南京的一名客户造成损失,被起诉至南京法院。黄炳星律师担任中山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异地诉讼,让本就困难重重的调查取证更是雪上加霜,黄炳星不辞辛苦多次往返中山与南京之间。在调查无果,案件就要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黄炳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较早之前当地电视台对此事件做过详实的报道。这让黄炳星眼前一亮,他任劳任怨跑法院跑电视台,托朋友找关系,最终取得了关键证据以无可辩驳的优势取得了胜利,维护了中山企业的声誉,挽回400万元经济损失。
民商事案件有很多家长里短的矛盾,也有很多大大小小的经济纠纷,在黄炳星承办的案件中有很多是通过调解结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在一起涉及村民利益的案件中,黄炳星代表被告维护了港方开发商的利益,这让当时很多法律知识淡薄的村民无法理解,当场在庭上吵吵闹闹无视判决结果。黄炳星以一个律师的执业操守和良知,不仅做了大量细致的解释工作,还为村民补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让人深受感动。结案后,没有村民再提起诉讼。
在同事眼里,黄炳星是低调而谦和的,他常说“抬头做人,低头做事”。在儿子黄彦斌的心里,父亲是忙碌的,坚持原则、吃苦耐劳的。黄彦斌自幼深受父亲影响,立志做一名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黄炳星言传身教,给予儿子最大的支持与帮助。黄彦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被寄予厚望送往美国继续深造,取得了法学双硕士,如今在父亲身边做起了一名年轻律师。 谈到与父亲一起工作的感受时,他有些腼腆“老一辈律师的法学素养、实践经验和执业操守都是我们年轻一辈需要踏实学习的,所谓严师出高徒,有压力才有成长”。
黄炳星看着儿子子承父业倍感欣慰。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在黄炳星心里,法律不仅成就了他从事律师的执着坚毅的性格,也成为一种信仰,一份情怀,让他们代代相传。